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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一”构建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2005-12-29 8:17:21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法眼看社会》。我是记者王见。最近诸城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王荣、段夕红在诸城市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诸城市人民法院创建了一种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他们把它称为——“四个一”。这个机制呢,把法院里的诉讼调解与基层传统的人民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当地的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 萌芽状态,促进了基层的社会稳定,为“平安诸城”、“平安山东“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今天的《法眼看社会》,我们聚焦诸城市人民法院的‘“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让我们看看“四个一”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和好处。

各位听众,这些年诸城市人民法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有些名气的,因为它首创了立案网络化、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最早实现了简单民事案件即收即结机制。在那里啊,一个案子平均的审理周期比法院的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9天,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种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机制,一直是诸城市人民法院党委创新思路的一个新课题。

一年前,他们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找到了突破口,用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克田的话说,我们这叫——“四个一”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录音:王克田:这四个一就是通过健全一个网络,搭建一座桥梁,提高一个能力,疏通一条渠道。)

王院长说,为什么健全一个网络呢?因为这些年农村税费改革,农村干部被压缩职务数和人数,很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随时撤并,有的也名存实亡了。那么在农村基层,大大小小的矛盾是不是需要有一个近在身边的组织来进行调处呢?当然需要,我们法院就主动承担起了这个职责,与司法行政部门相配合,帮着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调解委员会不占职不在编,但是它干事,因为它是由法院来任命的,工作上由法院来指导,工作起来还很权威、很得力呢。

(录音:王克田:过去,许多农村的百姓发生了纠纷以后,都有先找干部评评理或者讨个说法的习惯,各村的村主任和支部书记都参与了处理民间纠纷。)

法院为此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主任或支部书记兼任,明确了村主任和支部书记都有一个职责,就是调处民间纠纷。

(录音:王克田:我们 在九台,相州两镇先行试点了以后,诸城市委于去年12月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各位听众,要说到民间调解,很多人都有个感性认识,比方说,两家出了纠纷,自愿地寻找一个第三人,让他来进行调处。这种调解方式不仅在农村,在城市的居委会也都普遍存在。这种传统的民间调解免不了有一些宗族因素,比方说两家一块找一个这个宗族里的长辈,来给你断个是非。但是这种自发的调解以往也出现过违法调解、强行调解,还有的把刑事案件就简单地把它私了化。

针对民间调解出现的这些问题,诸城法院帮助基层组织用人民调解来规范民间调解,他们吸收为人公正、还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的民间调解人员做为人民调解委员,法院还加强了跟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跟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信访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在诸城全市建立和完善了“以法庭作为龙头,以民间调解组织作为纽带,乡镇有人帮着协调,村村都有人负责”的民间调解网络,为民间纠纷的快速调处,奠定了一个很好的网络基础。

就在去年全市的现场会之后,诸城市全市1337个村都有了人民调解组织,有人民调解委员5136人,80%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这个村的村主任或者支部书记。

民间调解组织的网络建立起来了,怎么样保证它的良好运转呢?王克田院长说,我们有八处人民法庭都建立了辖区调解委员会名册档案,各家人民调解组织的委员会名单及联系方式全部输入微机,法庭会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座谈会,还会聘请人民调解委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录音:王克田:开通了“法庭就在您身边”热线电话,将热线电话以及联系人向全社会公示,在驻地以外乡镇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巡回办案点,方便民事调解组织及时反馈信息。)

现在诸城市的人民调解员都有一本《人民调解工作指南》,这是由诸城市人民法院自己编纂的,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哪些能调、哪些不能调、怎么调,调解协议的形式和要求、调解不成怎么办、反悔以后怎么处理、诸城市的人民法院各法庭的热线电话及联系人、相关法律法规等都汇编到里面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调解员说,这本指南啊,我们还真离不了。

其实,这本小册子是诸城市的人民法院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除了书本上的理论指导,各法庭还动心思进行现场培训。比方说吧,今年4月29日,诸城市昌城法庭请79个村的300多名人民调解委员现场观摩庭审和调解的过程。

那是一个赡养案件。百尺河镇西水泊村70多岁的孙连合夫妇曾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就赡养问题与三个儿子达成协议,但后来也没有履行,后来村人民调解组织介绍两位老人诉诸法院。法官一看,村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这个协议,当事人都没有签字,无法确认民事合同的效力。法庭当庭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字。徐家河岔村调解主任徐焕东对当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他说,我们调解员怎么调解,法官是手把手地教啊。“法庭里亲自下来,手把手地教我们怎么做,一些解决不了的,邻里关系啊,水的纠纷啊,亲自指导,我们做工作也好做了,有的时候不用我出面,两委成员他们去,把事情就处理好了。村里安定了,受益的还是老百姓。”

今年这一年诸城市人民法院各个法庭举办了这样的现场培训班23个场次,培训了调解员3000多人。

健全了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网络,构建了一个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沟通的桥梁,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还有一个,就是疏通了一条对当事人救济的救济渠道。

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克田:“老百姓发生纠纷,首先就近找民调组织处理;民调组织解决不了的,或及时与法庭联系,或告知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诉讼救济渠道的畅通;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及仲裁、复议前置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救济渠道;凡属法院管辖的,则充分运用远程立案、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快立、快审、快结,一些简单民事案件则做到即收即结,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

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建立起来了,调解委员到任了,他们的调解能力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跟法庭的桥梁建立起来了,百姓出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解决的渠道也畅通了。过去老百姓发生纠纷的时候,因为找不到地方处理,延误了调处纠纷的最佳时机,也有跑了冤枉路、花了冤枉钱,仍避免不了矛盾激化的事情时有发生。现在呢,出现纠纷,先找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不了,就找法院。

今年就有这样一起案例。3月21日,诸城市相州法庭接到辖区内徐家庄村委员会的电话,说他们村有两村民徐玉杰与李之军,两家系前后邻居,多年来一直不和睦,最近因李之军要在徐玉杰屋后不足半米处挖沟,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并各自纠集了家族中多人参与到纠纷中来,誓言以命相拼。村里的人民调解组织到了现场,但没有调解好,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相州法庭接到电话,当即派办案人员前往徐家庄村。

办案人员现场利用电脑远程立案,现场审理、就地调处,当时就填平了沟,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还有一个案例。诸城市吕标镇高相村村民高凌夷跟他的邻居刘丰发生纠纷,被刘丰打伤住院,高凌夷花医疗费等共计2746.5元。当时村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到了现场,并主持了调解,也达成了赔偿协议。过了几天,刘丰又反悔了,认为协议中定的赔偿数额太高,他就不予履行。

高凌夷没有办法,把这个情况又反馈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告诉他直接找枳沟法庭,。法庭对此马上进行了审查,依法确认民事合同有效,并且主持了执行案件。

今年这一年来,诸城市人民法院各个法庭共审理类似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24件,这些经过调解的案件有16起有效的,8起无效的。诸城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

出录音:今年1-10月份,我们诸城市人民法院8处人民法庭共处结各类民事案件5470件,其中调解率达83。6%,一些民间纠纷不要出村,就能得到解决,适应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的现实需要。

各位听众,诸城市人民法院建立起的“四个一”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是根据当前农村出现的新形势,与时俱进,提高新时期司法机关执政能力、执法能力的一个探索和举措。正象诸城市人民法院院王克田所说的,司法机关的执政能力、执法能力如何提高?“四个一”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最充分地实践和验证了我们的司法理念 ,还是那八个字——公正、高效、经济、便民。

以上您收听的是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社会》,我是王见。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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