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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房明码标价说起

作者:张哲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08-1-8 9:52:31
  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由物价部门核实公布资料信息并实行明码标价。日前,国家发改委也出台新规定,药品的出厂价格必须印在药品的外包装上。这些措施实际上只能对消费者心理起到安慰作用,很难达到控制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和药价虚高的目的。
  近年来,就药价和房价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次西安市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也许出发点是好的,百姓却好似雾里看花,不但难弄明白所标价格的组成部分,也看不到给购房者带来的实惠。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开发商自己定,就像药品的价格由医药生产企业定价一样,物价管理部门仅仅只是备案,这些企业在给物价部门报价时就加了水分,留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物价部门备案只是把虚高的物价“合法化”,对抑制价格上涨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房价节节攀升,国家尽管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为何效果不明显,当然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关键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与百姓争利。有资料显示,在商品房销售的巨额收入中,开发商得到20%-30%、政府30%-40%、金融机构5%-10%、建筑商10%-15%,另外还有1000亿元左右非正常流失。这部分钱实际上流到了商品房建设审批部门和个别政府官员的口袋里,因为这些人有好处拿,所以并不希望房价下跌,也许这就是房价不断上涨的根本原因。加之,政府廉价从农民手里拿到土地,又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开发商。遗憾的是,这些资金并没有用于百姓的住房建设,有些地方把这些钱搞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成本和利润两部分组成,现在市场房价远远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政府有没有能力解决暂且不谈,但千万不要糊弄群众,给自己脸上贴金。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中,政府是否能把房价的真实成本和价格组成公布于众,起码百姓买房时可以明白自己的血汗钱哪些用于买房、哪些成了腐败钱,哪些又是冤枉钱。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因为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而政府和开发商为何不能把知情权还给百姓呢?关键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把那些操纵房地产开发和从中拿好处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像前两年国家发改委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一样,百姓为什么不买账,因为宣布降价不久,这些药品就在市场上消失,用不了多长时间又改头换面以更高的价格出现,百姓不但没有享受到降价的实惠,而且还有被愚弄的感觉,实际上医药生产、管理和物价部门个别人才是最大的受益者。目前,广州、北京、深圳等大城市房价已经开始下跌,而11月份西安房屋售价上涨却再度加快,同比上涨幅度首次达到12.8%,创下历年单月上涨幅度之最,这能不让百姓怨声载道吗?
  住房和看病问题关系着每一个群众的切身利益。因为安居才能乐业,健康方能长寿,如果因房价太高百姓买不起,药价太贵看不起病,安居乐业和健康只能变成一句空话,更谈不上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因此,作为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该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可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少数人的利益而失去了民心,更不应该侵害群众的利益。

文章录入:冰山    责任编辑: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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