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在总结前段时间养殖环节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后,加大力度,狠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肉食品禁用药物的专项整治,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狠抓产地检疫,规范操作规程。健全养殖环节监管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官方兽医派驻监管制度,实行定人定场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迅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过程有无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和饲养日志,健全监管档案。完善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严格检疫操作规程,到场到户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牛、羊养殖场全部进行抽检、猪场抽检20%、每个场抽取5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
强化屠宰检疫,规范监管程序。在屠宰检疫过程中严把“五关”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驻场检疫人员全面监督肉品流出方向,掌握流出数量。严格落实肉品检测制度,大型屠宰企业开展自检行为,不能自检的企业由驻场检疫员监督抽样送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加强质量检测,扩大抽检范围。切实加大畜禽产品质量检测范围和密度。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安排专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日均检测畜禽样品80余份,其中肉样品60余份,尿样品20余份。覆盖我市18家重点屠宰加工企业。同时加大集贸市场的抽检力度,对龙城市场、舜王商贸城、各大超市、集贸市场、屠宰企业和肉类专卖店进行不定期抽检,严防不合格肉类流入市场。特别是对外调出境畜产品,规定必须经过检测中心采样抽检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严格畜牧执法,整顿从业环境。成立了由市局监察所、市局监督所、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组成的专项检查执法队伍,对养殖环节、屠宰环节、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畜牧业养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