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履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市粮食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按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公开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所有行政事务,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在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违犯规定乱罚款和随意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坚持服务重于监督,教育先于处罚,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对初次违反并且情节轻微的企业,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多亮“黄牌”,少亮“红牌”,把服务意识贯穿于粮食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塑造粮食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严肃查处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对前来我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者,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修改的允许申请者当场修改,不能当场修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修改完善的内容。
在行政监督检查和审批事项中,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承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口头批评和诫勉教育;再次违诺或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