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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

办公室

2015-08-20 09:41:26来源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系统:

 

  根据省和潍坊市《关于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市属重点园区、市直各系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省委宣传部通知精神,申报范围为:①拟设立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项目;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前期或在建的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③已成规模的文化企业的前期或在建的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这次不参加申报,不能进入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的企业或项目,将不能参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


  按照《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拟设立的,主营业务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网络动漫、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艺术及艺术品等产业的文化企业,重点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文化企业。

  拟设立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和盈利模式。

  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文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或支持范围;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文化创意、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50%以上;企业研发能力较强,以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为主,创意水平较高,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中小微文化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拟设立的文化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信息表。已成立的文化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请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系统对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于8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委宣传部综合业务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cb6111066@163.com

  联系电话:6111066



  附件:
  

1.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信息表.doc
文件类型: .doc f4fc03270c40d0a54db35565f97bc563.doc (113.00 KB)

 

2.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c35a47d858e684dbc358ecd13ab622e.doc (29.50 KB)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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