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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晨先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先进高分子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2016-11-26 08:04:47来源 诸城信息港

  公示单位:山东美晨先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6.11.26

  项目进展:建设单位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报告书已经基本编制完成。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山东美晨先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先进高分子材料制品项目

  法    人:孙佩祝

  建设地点:山东省诸城市东环路中段东侧

  行业类别:C2940橡胶零件制品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3000万件(套)橡胶减震产品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80万元

  建设内容:厂区总用地面积34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48平方米,现有建筑包括:办公楼一栋(3层),生产车间3栋(一层)。新上生产设备295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橡胶减振产品3000万件(套)。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包括喷塑废气、涂粘合剂废气、喷漆废气、硫化废气、焊接烟尘、抛丸废气等。喷塑废气采用脉冲滤芯除尘器净化后有组织排放;涂粘合剂废气、喷漆废气、硫化废气“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异味控制器”系统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标准(重点控制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在控制区应分别执行表2中“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表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2S的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工艺废水主要包括磷化工艺废水、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等。针对项目废水,厂内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对磷化废水采用预处理,磷化废水进入初沉池,经投料和沉淀后,除去部分脂类并调节水质pH值,然后磷化废水通过混合池与低浓度生活废水及冲洗废水等混合调节后,依次沉淀、过滤,使水体澄清,并降低绝大部分COD、BOD和SS,然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确保出水标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 B等级标准和银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

  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送往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1级A标准后排入潍河。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为边角料、焊渣、磷化渣、漆渣、粘合剂渣、废包装桶,废纯水机耗材,废活性炭,反渗透膜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和废油漆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由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化垃圾又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硫化罐/机、抛丸机、各类机床、焊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在85~100dB之间。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在设备安装时做减震处理,安装隔声窗,风机配套隔声罩。落实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选址较合理,平面布置方案基本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投产后需要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点。符合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看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行期间,企业必须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废水的特征,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严格控制,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入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与相应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可以做到及时有效地运走。厂区固废临时堆放处做好防雨、防渗处理等就可基本解决固废污染当地地下水问题,项目在落实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线、事故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总体来看,本项目的选址、设备选型、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有效,本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厂区固废临时堆放处做好防雨、防渗处理等措施后,可防止各类废渣与地表的接触,确保废物不会渗入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不挥发物质,不会渗入到大气环境中,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省环保政策,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在工程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存在的污染因素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及对策建议,则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山东美晨先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瑞龙    电话:15866552689

  环评单位: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迎波    电话:0536-8529136    邮箱:ybmahappy@126.com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认真如实回答调查问卷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是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公众亦可通过电话、书信、来函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16年12月05日。

 

 

 

山东美晨先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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