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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2-05 14:10:14来源 诸城信息港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潍文非遗〔2016〕28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非遗线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标准要求如下:
  (一)真实存在,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诸城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六)生存状态濒危,亟须进行保护。
  (七)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保护单位。
  (八)已在镇街园区文化站进行备案,或传承人已有材料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园区文化站或市直有关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镇街园区文化站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辖区内不同社区村庄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二)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站提出申报市级名录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文化站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文广新局。
  (四)市属各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文广新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是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在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精心遴选申报项目,控制申报数量,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切实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确保项目质量,特别要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少数民族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区域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3、传承乏人、濒临消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
 
  (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工作步骤:
  1、各镇街园区接到通知后,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认真筛选,评审出预选申报项目名单,数量不超过3个,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报送时附项目简介。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接到预选申报项目名单后,组织专家对各镇街园区拟申报项目进行预审,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拟列入诸城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评审项目预审名单,经市文广新局研究后,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馈各镇街园区进行申报材料准备。
  3、各镇街园区按照市里的反馈意见及有关要求,严谨认真的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3月中旬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
  4、市非遗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提报市文广新局。
  5、市文广新局对拟列入诸城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名单进行研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拟于2017年6月上旬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6、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五、报送地址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6212139
  电子邮箱:zcwhg6212139@163.com。

附件:
  1、附件1:第五批市级名录申报书(正式).doc
文件类型: .doc 71ff98360402edb00b500f03745f7376.doc (119.00 KB)
  2、附件2:诸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文件类型: .doc 80fa38418d2f47b76f66e5cd1382e805.doc (27.50 KB)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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