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5)10号】、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1)22号】规定,经个人申请、社区、镇街审核确认和住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我市曹洪合庭所提报材料、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均初审合格,已基本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现将其家庭及住房、收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对申报不实者及时反映举报,举报电话:6067219
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日
2017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保障人口 |
出租房屋产权人 |
住房保障标准(m2) |
实际补贴建筑面积(m2) |
补贴金额(元) |
|
1 |
曹洪合 |
2 |
陈洪海 |
30 |
30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