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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诸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7-07-16 07:56:43来源 诸城信息港

  为积极落实省和潍坊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诸城实际,我市设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700个。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我市政府安置条件,现未能就业或已下岗失业,仍有就业能力,男55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的军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者除外),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选岗、统一聘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居住地所在的z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报名(密州街道的到市委党校报名,龙都街道的到邱家七吉社区、杨春社区、西冯社区报名),由镇街(园区)负责报名登记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并按照有关计分标准当场计分,由退役士兵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报名情况汇总后由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复核。   
 
  3、计分标准:年龄按周岁计,每满一年计1分;军龄每满一年计2分;参战、参试、航天测试、进藏、伤残军人各计10分;荣立一等功计15分,荣立二等功计10分,荣立三等功计5分,以上立功记分只计一次最高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立功证书、伤残证书、参战证书、参试证书。无以上证书原件的,请提供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以上证件需现场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
 
  5、为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凡符合参加公益性岗位安置但个人自愿放弃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委托第三方给予其以灵活就业身份所缴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的等额补贴,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承担。
 
  6、岗位设置与调整。此次招聘工作所设置的专项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设岗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即报名人数多于设岗数调增,反之调减。调整后的设岗情况将通过诸城民政信息网(http://www.zcmzxx.gov.cn)及时予以公布。
 
  7、退役士兵报名结束后,短期内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见通知后进行选岗。选岗须带个人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岗聘用。
  1、选岗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8:00。
 
  2、选岗地点:经济开发区明德学校报告厅。
 
  3、选岗要求:(1)8:00开始正式选岗,迟到者进入下批次进行选岗;(2)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依次选岗),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安置待遇
  从现在开始,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000元;军龄补贴每满一年每月20元;自上岗之日起,每干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校园保安岗位由用人单位每月增发补贴200元;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人员管理
  (一)由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劳务派遣,进行统一管理。
 
  (二)凡符合这次公益性岗位选岗条件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一经选岗但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的,同样视为自动放弃。以上人员今后一律不再纳入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三)凡此前经市人社局、民政局已确认的公益性岗位且在岗人员,这次不能再选岗,其待遇参照本次公益性岗位执行。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1、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受委托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分别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岗位补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或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并在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受委托的第三方和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民政局:6566050   18553633857
       人社局:6072753 
 
 
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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