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28日讯 (记者王清凯 通讯员马宗强)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8月26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局五楼会议室就我市出台的《食品安全举报监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办法(试行)》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及条件;建立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电话12331为主的举报受理途径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程序受理;确定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举报人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程度,设为4个等级;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对举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举报事实、奖励条件、涉案货值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并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比较大。《办法(试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会上,市监管局发言人还就媒体记者提出的我市制定本办法前,对于投诉举报是如何进行奖励的、公众的参与度如何以及各部门落实举报奖励是否到位如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