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诸城交警在路面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确已达到酒驾标准,由于其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因此该驾驶员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8日下午16时30分许,诸城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吕街路巡逻时,一辆重型半挂车自南向北行驶过来,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该驾驶员下车后神情慌张,而且民警还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你中午喝酒了吗?!”民警直截了当的问道,该驾驶员听说后,脸刷的一下红了,并且语无伦次,民警拿出酒测仪,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员的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到酒驾的标准。
经询问,该驾驶员张某称,他家是辽宁的,由于自己持有A2驾驶证,因此受雇于一家运输公司,给人家开车拉货。“我寻思中午交警都休息了,路上应该没有查车的,就喝了点,都是侥幸心理害了我。”张某面对交警懊悔不已。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