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或投标人:
现对金屋幼儿园租赁经营实行公开招标,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基本概况:
金屋幼儿园设在金屋小区南组团西部,二层楼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有独立庭院300平方米。如果基础设施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作个别改造。我们意向是幼儿园外墙面及室内配套设施一律由承租人投资。
二、租赁期限: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第一年不收租赁费,第二年标底租金50000元,从第三年开始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租金必须在当年3月底前一次性交清。
三、基本要求:
1、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4、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5、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四、投标押金:投标单位投标需交纳3000元押金,中标后作为合同执行保证金,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办幼儿园三个月后,10日内不计息返还中标单位或个人。如不中标全额不计息返还投标单位或个人。
五、投标注意事项:
1、凡具备开办幼儿园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上述投标。
2、投标单位或个人要自报投资数额及相关的购置设备、低置易耗品目录,单位价格。
3、投标单位或个人要报办幼儿园五年规划。
4、带学历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业绩证明;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电话。
5、对上述条件有异议的,可根据自己开办幼儿园经验和要求,提出办园意见和条件,投标时另行议定。
六、招标文件做为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招标时间和地点:2008年9月14日上午8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
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