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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4月15日讯(通讯员王建波)为了维护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力,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共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实行年休假的人员范围包括:教育局机关内设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已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教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时间是: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意见还对年休假有关程序、要求以及不享受年休假的特殊情形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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