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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光荣称号

作者:高安友 文章来源:诸城信息港 更新时间:2008-1-21 16:45:13

  本网1月21日讯 2007年12月,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下文,对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诸城市顺利通过验收,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光荣称号。全省共有12个县级市获此奖项,潍坊地区仅有诸城市获此殊荣。
  200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每3年作为一个阶段。第一轮的城市环境治理中,诸城市获得省政府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到2007年是环境治理的第二个阶段,省政府决定将环境治理的范围延伸到乡村。诸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诸城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与有关部门、街办、乡镇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深化城乡环境整治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诸城市再次获得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并荣膺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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