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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密州酒业有限公司 “粮食酒生产及包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11-27 14:24:09来源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粮食酒生产及包装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诸城市林家村镇观海路12889号,北侧为奶耳山,东侧为一般农田、南侧为瓦店社区和薛馆路,西侧为林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74689973 º,北纬35.982766153º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62600.0㎡,总建筑面积73990.0㎡。拟建设粮食酒车间25442㎡,包装车间15540㎡,清烧车间3948㎡,酒瓶库3948㎡,矿泉水库3948㎡,仓库3948㎡,酒库6216㎡,办公楼及科研所11000㎡,购买高粱粉碎机、大曲粉碎机、燃气锅炉等设备59/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浓香型白酒、500吨清香型白酒、100吨液态法白酒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投产,因此不进行施工期影响分析。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底废水、锅炉房定期排污水、发酵过程黄水、洗瓶废水、纯水和软化水制备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沤制农肥,不外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黄水收集后回用于拌和窖泥和养护窖池,不外排;锅底废水收集后外售养殖用户,不外排;设备冲洗水收集后回用于清蒸用水、润糁蒸料用水,不外排;纯水、软化水制备浓水优先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废水收集排入污水暂存池,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和诸城市昌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拉运至诸城市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诸城市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潍河。

项目废水污染物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勾兑储罐、原酒储罐不设置排气口,因此勾调、贮存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卸料储存废气,高粱粉碎废气,大曲粉碎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装甑蒸馏废气,出甑晾渣废气,发酵废气,灌装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粮仓卸料储存、高粱粉碎粉尘和大曲粉碎粉尘,经 密闭收集后分别由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 1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2 3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2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20.75 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分析核算,尾气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潍坊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潍办字[2020]10号)中)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卸料口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粮食酒车间、清烧车间和灌装车间会产生VOCs,均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各车间管理,厂区绿化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分析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有粉碎机、风机、包装灌装流水线等,其等效声级在80~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吸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除杂杂物、布袋收尘、扔糟、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窖泥及硅藻土和生活垃圾。

除杂杂物、废窖泥、废硅藻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进行清运处置;布袋收尘建设单位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扔糟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单位与周边养殖企业签订合同,扔糟日产日清。项目废离子树脂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公司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我公司已将制作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山东诸城密州酒业有限公司 粮食酒生产及包装项目》,以便公众查询;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附件2(山东诸城密州酒业有限公司 粮食酒生产及包装项目公众意见表)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山东诸城密州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绍伟

联系电话:13562696510

邮箱:congke_1984@126.com

联系地址: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观海路1288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1127—1210日。

 1.粮食酒生产及包装项目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

文件类型: .pdf b9ebf0dc8ee59f3ec20a024a0d3058b3.pdf (2.48 MB)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c0ea8f08ad54947aafbee2df40fe2496.docx (17.20 KB)

公示单位:山东诸城密州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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