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以下简称鲁办发电﹝2017﹞44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以下简称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公告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及条件
2017年5月鲁办发电﹝2017﹞44号施行之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且符合以下条件:
1.现户籍地为诸城市且安置地必须为山东省内;
2.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下岗失业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8日;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4.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调查摸底范围:
1.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的;
2.已退休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
3.现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4.选择自谋职业的;
5.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7.其他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
二、调查摸底时间、地点及材料
1.调查摸底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调查摸底地点: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3.调查摸底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丢失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入伍登记表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原件及复印件;④非诸城市安置的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安置人员,须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信。
调查摸底期间,符合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且有意愿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现场填写《诸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调查摸底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名者,不在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办公电话 |
滨河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7909334 |
南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111187 |
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15689175508 |
桃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61107 |
密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57157 |
龙都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056116 |
舜王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481106 |
枳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2160238 |
贾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426699 |
石桥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5763630696 |
相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491663 |
昌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400345 |
百尺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79958 |
辛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27656 |
林家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31107 |
桃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09356 |
皇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536-6582181 |
中共诸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