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270 号公 布,第 311 号修订)第二章、《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
一、审核对象
诸城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跨 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用。
六、联系方式
1.地址:诸城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和平街 123 号)
2.联系人:台义芝
3.联系电话:0536-6165298
附件: 1法人用户注册.doc
2.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20220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