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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2022-03-02 10:35:35来源

 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270 号公 布,第 311 号修订)第二章、《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2018〕 21 号)第十条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诸城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30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跨 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用。

六、联系方式

1.地址:诸城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和平街 123 号)

2.联系人:台义芝

3.联系电话:0536-6165298

 

 

 

附件: 1法人用户注册.doc

文件类型: .doc 273d58d0df44e39d60c3a3c595a803e2.doc (784.50 KB)

2.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20220214.doc

文件类型: .doc 7b0346d52c3b0f1f2eaa037ddbd983a6.doc (4.42 MB)

 

 QQ截图2022030210433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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