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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3-01-05 09:17:12来源 诸城信息港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或“潍坊市场监管”或“诸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年度报告内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八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制度。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13.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7.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信息;6.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0.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对市场主体年报内容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年报信息不真实及通过登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附: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单位

办公电话

单位

办公电话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

6212270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6350320

诸城市人社局

6072958

诸城市统计局

6215606

潍坊海关驻诸城办事处

2093332

诸城市商务局

6081035

诸城市税务局

7909722

诸城市医保局

6173219

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

6186369

密州市场监管所

6210315

龙都市场监管所

6163315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6012315

枳沟市场监管所

6057727

贾悦市场监管所

6421315

石桥子市场监管所

6471315

相州市场监管所 

6491315

昌城市场监管所

6401315

百尺河市场监管所

6511315

辛兴市场监管所

6521315

林家村市场监管所 

6531315

桃林市场监管所

6219315

皇华市场监管所

6581315

舜王市场监管所

6117958

高新园市场监管所

6336628

南湖市场监管所

6058878

龙城市场监管办公室

6215315

龙都市场监管办公室

6210526

朱解市场监管所

6558838

吕标市场监管所

6182838

箭口市场监管所

6057603

大型超市监管办公室

6588958

桃园市场监管所

18264622333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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