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上18时55分,诸城交警七中队民警在G341国道开展大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为鲁VX***3的货车缓缓驶来,只见货车后面的货物高高垒起,有超载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随后,民警一边检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有关信息,一边围绕该车查看载货情况,发现驾驶员卢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已经超出应载高度,有超载的嫌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见此情况,民警将该车进行过磅,经检测,该车货总质量为147240Kg,超载100%以上。
无独有偶,1月2日23时10分,诸城交警四中队民警在341国道巡逻执勤时,也查获一辆超载货车,经检测,该货车总质量为111500Kg,同样超载100%以上。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两辆百吨王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进行了货物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