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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扶淇河畔

2015-09-18 14:13:50来源 诸城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出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诸城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8日

 
  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手机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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