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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

2015-06-18 16:16:14来源 宣传部

各镇(街道),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文艺家协会: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是我市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强市,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原则。要认真学习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评论等12个艺术门类评奖细则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作品的评选申报工作。具体评选方案、评选细则及申报表格可到《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奖细则标准衡量选拔作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创作、演出和播出的作品。在前两届(2013—2014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同类别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凡是参加过泰山文艺奖评选的作品无论是获过奖,还是未获过奖的,均不能参加下一届泰山文艺奖的评奖。各艺术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门类的《评选细则》。

  三、规范申报程序。诸城市的评选申报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相关文化部门参与,由市文联具体组织,做好各艺术门类作品初评工作。每个艺术门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申报和瞒报。

  四、明确上报时间。各镇(街道),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及有关文艺家协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各艺术门类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评选申报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电子版发至文联邮箱。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如作品原件、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证书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给本人,证书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作品照片、作品光盘、作品简介等,要严格按本艺术门类的要求送报。凡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作品,评选申报办公室一律不予接收。

  评选申报办公室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114号(和平药店南邻院内市文联办公室)
  联系人:赵  伟    联系电话:6169128
  邮箱:WL6169128@163.com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诸城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诸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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