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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2016-01-20 10:20:37来源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csg.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点击搜索框下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csg.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公示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不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daic.gov.cn)企业年报专栏有公示系统动漫操作说明、企业年报操作说明。年报公示遇到问题时,请咨询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业务咨询电话:6212270
  技术咨询电话:6350319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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