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孙永泉 嵇永美)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由政府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无需个人付费。根据2014年年底统计数据口径,诸城市户籍319720户、户籍人口110.1万人,年保费额为284.144万元。目前这笔保费已由市财政拨付到位,惠及全市每一位户籍居民。
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亡、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还包含政府无责救助、旱灾饮水保障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把地震灾害纳入保险范围,在全国首开先河。
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我市产权住宅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民生综合保险的赔付,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6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
民生综合保险工程的实施,将所有居民纳入灾害事故保障范围内,实现了政府小投入、民生大保障,可有效解决因灾致贫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了“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诸城市财政局 孙永泉 嵇永美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