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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制执行解民忧,锦旗千里来相送

2021-06-09 14:54:33来源 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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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居住在济南的齐某携带绣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来到诸城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他追回了房款,了却了他的一桩心事。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吧……

购房多年未拿到房产证

2014年3月份,齐某与诸城市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购买商品房一套,齐某按约定交纳了首付款,很快也拿到了房产的钥匙,并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

添置新房,原本是件喜事,但让齐某烦恼的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按照当初的约定,房产证是由置业公司代为办理的,办证费用也已交齐,经过多次催促,置业公司只是承诺尽快办理,直至2020年4月份,还是没见到房产证的影子。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齐某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证,在诉讼过程中,齐某得知,置业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且短期内并不能办理房产证。

为权益再次起诉

得知房产证不能办理的真正原因后,齐某聘请了律师,于2020年9月将置业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协议无效,判令对方返还购房款等费用,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经过法官依法审理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置业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齐某购房款及各项费用39万元;齐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房屋;双方之间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调解协议达成后,齐某退还了房屋,但置业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按时退还款项。

强制执行显成效

2021年1月4日,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置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未积极履行义务。鉴于齐某购买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也未登记备案,为了更好的保障齐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又依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查询,最终查询被执行人置业公司另有6套沿街房,并依法查封了其中的两套。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将查封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后,没有立即启动拍卖程序,而是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也承诺将尽快付款。但因为双方之间就迟延履行期间补偿等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就双方争议问题作了进一步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加快执行效率,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置业公司权衡利弊,最终与申请人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4月份履行完毕,让齐某烦恼了五六年的纠纷至此了结。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锦旗体现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谢意,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下步,诸城法院将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实效,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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