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要填报2021年度报告。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温馨提示:请尽早填报,防止系统拥堵、个人忘记等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 1、网上填报 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输入网址:http://sd.gsxt.gov.cn。 2、手机填报 关注“诸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手机年报】,即可年报。 3、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市场主体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请认真对待,珍惜信用。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