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防为主、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我市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拓宽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完善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治疗网络。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设立了精神病社会防治科,现配备专职人员2人。社防科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负责全市镇(街)卫生院及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各镇街组织居(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护士)、民警、民政干事、助残员成立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等。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设有1名掌握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专职或兼职精防医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指导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建立、规范管理、组织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