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执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纳入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建档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做好新发现重性精神病人的信息报告、登记和随访工作。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日常筛查机制,健全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巩固完善《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的系统化、电子化管理,实现精神卫生机构患者治疗信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家患者健康档案及随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