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落实《潍坊市卫生系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从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入手,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二是推广先进典型。在石桥子卫生院召开了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相关单位多次组织力量外出参观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了工作开展。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对1488名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截止目前全市卫生系统共有160人获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了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通了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并开展了相关工作;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了心理咨询门诊设置,目标完成率100%;20家镇街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心理咨询室设置,年度目标完成率100%;280家农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心理咨询服务场所设置,目标完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