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区域协作联动,以边界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法开展“两非”行为。
(2)规范B 超设备使用和B 超、妇产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B 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购置和使用点量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黑诊所”、“黑游医”、“黑产房”、“黑流动B 超车”等利用超声技术及其他技术手段违法开展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购置B 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和境内抽取血样送往境外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3)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