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所有一级以上综合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开展血液净化、口腔诊疗的医疗机构,以及30%基层医疗机构。以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分诊点、血液净化诊疗、口腔诊疗、注射室等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情况。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是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等情况二是消毒产品规范性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底数,重点检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检查产品,特别是抗(抑)菌制剂的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内容。三是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 版)》要求,认真核对、更新《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信息,完善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