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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署消毒隔离强化治理行动推进措施

办公室

2015-06-08 14:49:52来源 卫生局

  (1)集中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卫生计生监察大队及各镇街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2)开展抽样检验。监督抽检所有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的细菌总数和每市至少抽检3 家口腔诊疗机构的3 件口腔诊疗牙科车针(每件不少于10 个车针)的灭菌效果。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按照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采样方法按照《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5.1 进行,严格无菌操作。采集后的样品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时限送检、检验,车针无菌检验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版)3.17.5.2 进行,疾控机构要及时出具报告并将结果通知监督机构。

  (3)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发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多次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公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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