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台、潍坊日报社诸城分社联合举办的“行风在线”节目,每周二、四7:30—8:00播出,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在直播间与听众进行交流,每周六、周日早上7:30—8:00播出“行风在线”回音壁。播出同时,在诸城信息港网络视频直播。节目热线电话6566998、6568998。
诸城市粮食局
7月24日,诸城市粮食局局长孙明华作客行风在线直播间,就粮食工作与主持人进行了交流。孙明华介绍了粮食局前段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局如何转变职能、开展粮食执法工作的情况作了重点介绍。
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粮食收购问题,孙明华从粮食收购者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事粮食收购应具备六个条件: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有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4、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5、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先向粮食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然后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诸城市畜牧局
7月26日,诸城市畜牧局副局长刘希东来到“行风在线”直播间,就当前我市畜牧业工作开展情况、猪肉价格上涨、兽药与饲料生产、动物检疫与疾病防治等问题与主持人进行了交流,详细解答了听众朋友提出的1个问题。
养猪户于女士听说养母猪有补贴,询问怎样才能享受到补贴。为扩大可繁母猪群体,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平稳发展,根据《山东省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实施意见》,我市专门制定了可繁二元母猪有关补贴政策。一是今年新购买5头以上可繁二元母猪的农户;二是养殖可繁二元母猪的养殖户须从全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中购买,种猪场名单已在山东畜牧信息网上公布。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养猪户可按每头母猪50元标准进行补贴。具体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养猪户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山东省可繁二元母猪补贴申请表》,市畜牧部门按照养猪户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补贴的养猪户名单。为促进标准化生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生猪合作社或协会的养猪户。受补贴的养猪户、提供母猪的种猪场、市畜牧部门共同鉴订《山东省财政补贴可繁二元母猪购买合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由市畜牧部门在7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补贴养猪户手中。
刘希东还对我市当前畜牧业的发展形势作了重点介绍。同时表示,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下步畜牧局将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标准化饲养场建设;二是大力推行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标准;三是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四是搞好检疫监督和疫情检测工作。
下周上线部门时间:7月31日,诸城市农机局。8月2日,诸城市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