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崔岩来到广播电台直播间,就公安工作与主持人进行了在线交流。线上回答问题10个,线下回答问题4个。
有听众问,夏天晚上吃夜宵、羊肉串的人很多,酒后打架闹事的也多了,问公安部门有没有针对性的办法来管一管。线上答复:针对夏季街面犯罪呈现的多发态势,市公安局启动了夏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了城区街道巡逻,实行了特(巡)警控制主干道、派出所控制次干道、社区民警控制背街小巷的“三级巡控”新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了街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街面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治安秩序。
有听众问,前几天亲戚被打成轻伤,公安局抓了人,两天后听说那人交上了钱后被放出来了,问这是怎么回事?线上答复:被对方打成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结合当时案件形势,可以对他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据情况,这个案件属一般轻微刑事案件,这个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是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就应该释放了。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他仍然接受法律措施的约束。虽然这个犯罪嫌疑人释放了,但是并不影响对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7月23日,市公路局局长黄有余来到“行风在线”直播间,介绍了国省道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线上解答了群众提出的4个问题,线下受理5个问题。
有听众反映,在公路边开了一家饭店,路边竖了一块广告牌子,前几天,公路上有几个路政人员下通知让拆除,说要是不拆的话就罚款,问该不该拆?线下答复:根据《公路法》和《诸城市公路两侧建设控制范围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反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因此说,这是公路局职权范围内的事,希望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
有听众反映,前几天驾驶一辆链轨车因需要横过烟汕路路面,恰好被公路局路政科的巡路车遇见,说这样做是违法的,还得交罚款,问这是为什么? 线上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七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违反该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