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事宜。反映人反映2001年下岗后劳动关系在劳动局保险处托管,自己投保至2004年3月份,之后一直没有再续投,现在想再将以前的补上。问,2004年、2005年交保的基数是多少?截止到2007年3月份一共需要再补交多少钱?如果现在补交上,那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是否能够将钱打到卡上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2004年3月份后拖欠的社会保障费可以补缴,补缴基数应按当年的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当年的交费基数)交费,如果现在补交上,基本医疗保险卡上的钱可以享受。具体交多少钱请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