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于9月28号坐车去临沂,上车前发现购票路线不对,退票时收取20%手续费,是否合理?
交通局答复:根据1996年《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第三章旅客站务收费中第十四条规定: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收。潍坊市交通委员会在1997年《关于贯彻〈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意见》中也规定:退票费,发车前按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发车以后不再办理退票手续。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当旅客在客运班车开车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时,车站对其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是正当的,完全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