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诸城APP
诸城信息港——传播时尚信息 关注百姓生活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繁体中文

诸城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办公室

2014-01-08 10:39:52来源 市爱卫办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争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通知精神,现将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
  (三)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四)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市文明、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14年1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6066099,邮箱aiweiban6066099@163.com.

 

                       诸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诸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关键词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881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