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玮,女,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十佳公诉人,潍坊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在工作中她严查细审,不枉不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共办理审查各类案件800余件,出庭支持公诉600余次,使1000余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所办起诉案件无错诉、漏诉,无超法定期限,有罪判决率达100%。先后承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过硬的办案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和稳重大方、思维敏捷、辩才出众的出庭风格,受到一致好评。2010年7月,诸城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涉黑案件观摩庭,她被省检察院指定承办该案,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办结该案。她秉公执法、爱岗敬业,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肯定和信赖,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风采。